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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二公司开展“10.4”事故教育警示学习讨论
1月13日合肥市建委召开了全市建设系统“10.4”事故教育警示会。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后二公司将会议文件下发到各部门以及项目部,明确要求各部门和项目部深入开展学习和讨论。 二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根据“10.4”事故教育警示会就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坍塌和触电等几个方面的原因以及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进行了讨论学习。 一、施工人员素质低。目前建筑从业人员大多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普遍未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农民工在搭设脚手架和搭设模板时,不按方案施工,随意搭设,发生坍塌事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为抢工程进度,造成农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三、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吊年久失修,标准节锈蚀,附墙杆件自制,附墙位置不合理,预埋螺栓偏位,造成塔吊倾覆,人员伤亡。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四、防护设施不全。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 二、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准入考核。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的分包单位,应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总包单位在现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根据行业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要加强安全教育。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为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首先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其次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对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四、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程开工前,要编制安全文明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要有施工技术员编写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对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设备等施工、安装,必须有相应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每日有班组长对当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安全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协调配合。 五、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项目部质量、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在施工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防护装置,公司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二公司:王利东) |







